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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从这里来
创新场景 探索模式
“枫桥式”工作法为基层善治提供新路径
发布时间:2023-07-28 07:05:39   来源:诸暨日报  编辑:黄诗婷
  ■融媒体记者 杜萌颖 吴作浩

  “哎呦,打起来了!”近日晚上,在安华镇湖头村文化中心的广场,两村民言语不合,发生了肢体冲突,有人赶紧报警。

  “冷静下来!说说看怎么回事?”赶来处警的是安华派出所民警赵董,但当时两人都在气头上,不是调解的好时机。作为村里的兼职副书记,赵董便在村里的“民情分析会”上提了此事。没过多久,在村书记俞小松和赵董的共同调解下,两人达成和解。

  说到“枫桥式”基层站所创建,就离不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这一初衷。早在2010年,我市政法战线就提出,要努力构筑“枫桥式”社会矛盾大调解体系。2012年,公安局开始了“枫桥式”派出所创建工作,7年后,枫桥派出所因推出了“民意警务”模式,荣膺全国首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之列。到了2013年,市人民法院也开展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并提出了“三度联调法”,当年即在绍兴市23个人民法庭中得到推广。

  公安、法院、司法、检察……在政法战线诸多单位的锐意创新下,“枫桥式”基层站所创建的路径逐渐清晰。退役军人事务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总工会、税务局……从2018年至今,我市已有20多家单位部门,开展了“枫桥式”基层站所创建。

  最近,每天一到黄昏时分,综合行政执法局枫桥中队队长刘锋江都会与民安救援中心负责人戴江一起,带着志愿者们来到枫桥镇的楠溪江边,巡逻查处来这里电鱼的人,清理河道里的地笼等。“这些人太可恶了,举报的群众很多。”刘锋江说。

  自从该局开展“枫桥式执法中队”创建以来,开展队伍的精细化管理与社会组织的广泛协作,成为了亮点。

  近年来,随着“枫桥式”基层站所的创建,越来越多“枫桥式”工作法应运而生。早在2018年,枫桥镇就出台了《“枫桥式”干部管理十一条》,每季度开展“枫桥式”干部轮训。2019年3月,枫桥镇分别建立了镇级信访代办中心、村级信访代办站和群众服务代写点,群众有诉求可委托专职代办员全程办理。当年,“枫桥式”信访代办制就在全绍兴推广了。

  尤其是到了2020年以后,更多的“枫桥式”工作法不断涌现:“枫桥式”护企优商服务体系、“枫桥式”校外培训治理监管模式、“枫桥式”基层治理监督模式……10余款“枫桥式”品牌工作方法创新推出,为“枫桥经验”的传承发展注入了源头活水,丰富了将其理念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实践经验。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月,浙江省地方标准发布了《枫桥式警务管理规范》,我市公安局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的理念与方法,成为其中的重要术语、定义。在矛盾纠纷化解领域,“枫桥式”三个字,已经逐渐从一套工作方法,演进为经验体系的一部分。

  日前,绍兴市委政法委发布了《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开展“枫桥式”系列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吹响了在全绍兴市域范围内开展“枫桥式”系列建设的号角。

  《指导意见》规定了“枫桥式”系列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主要目标、重点工作、组织形式等内容,并明确了规范建设的流程标准和乡镇、村社建设的工作指引。今后,各区、县(市)须以《“枫桥式”乡镇(街道)建设指引(试行)》《“枫桥式”村(社区)建设指引(试行)》为指引,切实发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作用。通过常态化开展“枫桥式”系列建设,进一步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创新场景、制度创新路径和理论创新平台,为基层社会治理迈向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按照分层分类建设的原则,《指导意见》规定自2023年起,全市各区、县(市)每年有序开展“枫桥式”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各相关市级行业(系统)和群团、社会组织主管单位牵头抓好“枫桥式”基层单位和群团、社会组织建设,实行一年一评,定期复评,复评不通过的予以“摘帽”。每年还将视情评比“枫桥式”工作法,每五年选树一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和“枫桥式”标志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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