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贯彻<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稳居全国前列。
《实施方案》明确了这些重点举措,一起了解↓↓
残疾预防知识普及
遴选、推介一批残疾预防科普读物,在“浙里助残”等平台设置宣传教育专区。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相关人员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面向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致残防控知识和方法的宣传教育。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
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加快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室建设。继续深化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做实做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加大高风险人群评估指导和追踪随访力度。
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能力。加强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及时引导高风险孕妇接受产前诊断。健全省市县三级出生缺陷监测体系,有效落实出生缺陷个案随访,做好致残性出生缺陷活产儿转介治疗和康复。
加强儿童疾病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实施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项目,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加强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
疾病致残防控
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依托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立医防融合、连续服务和分级诊疗协同机制。充分发挥中医治未病的优势。
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加强对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筛查识别、定期走访、心理健康服务和治疗。加强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网格化管理和组团式服务,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和看护补贴政策,确保有服药需求且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神残疾人门诊治疗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
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维持全省“无脊灰状态”。保持碘缺乏病监测县级全覆盖、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病区村全覆盖,持续消除碘缺乏病、氟骨症等重大地方病致残。
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深化源头预防,推进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因素为重点,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
伤害致残防控
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刚性执法水平,强化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减少因工伤致死致残。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治理,严厉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
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死致残。
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深化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开展预防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后救援救治水平。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构建自然灾害监测综合感知网络体系和监测预警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全面推进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
加强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数据库。继续提升农村饮用水标准,实现城乡同质饮水。加强噪声污染治理,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
康复服务提升
加强康复医疗服务。打造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康复服务链和区域康复服务圈。各地积极落实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补贴政策。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课程中增加残疾人康复和个性化服务知识内容。县(市、区)建立满足当地工作需要的康复医疗应急队。
健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推进公益慈善组织参与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及其亲友培训、心理疏导,推广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项目。
加强长期照护服务。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优先为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康养服务。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贯彻落实《城市居住区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等标准规范,推进重要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改造,持续建设省级无障碍社区,深入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标题《关乎千家万户!全人群全生命周期预防,浙江印发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