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触电致截肢,谁“买单”?——诸暨网-凯发官网首页
发布时间:2021-08-13 07:54:37
来源:诸暨日报
编辑:骆依婷 审核:杜萌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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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的杨某酒后翻墙,意外触碰高压电线,致全身多处三度烧伤,右臂被截肢,到底谁该为这场惨剧“买单”?近日,诸暨法院对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某应对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事情发生在2019年5月20日凌晨,诸暨某公司员工杨某与同事石某等人在宿舍喝酒。酒过三巡,杨某提出要出去买烟,由于厂区大门入夜关闭,大家都劝他别去了,但杨某却执意认为厂区围墙不高,他可以翻墙外出,让大家不用担心。
不幸的是,意外发生了。一小时后,石某等人发现回到宿舍的杨某全身多处烧伤。据杨某描述,他在翻墙过程中因右手意外触碰到电线,一只手指当场被击断,手臂和右半边脸均有烧焦迹象,石某等人立即将杨某送到医院。经医生诊治,杨某是被电击伤,身体多处三度烧伤,多处脏器功能不全,因伤势严重,杨某右臂被截肢。
这场意外对杨某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巨大创伤,他将自己所在的公司告上了法院。
杨某认为,公司对厂区内部变压器未设置任何安全保护措施和警示标志,才导致他被高压电击伤,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29578元。
公司则辩称,杨某被高压电击伤是他酒后翻越围墙触碰高压线所致,是自身原因致伤。涉案变压器设置在大约2米高的石墩上,且在正面设置了“禁止攀爬,高压危险”的警示标语,公司已尽到安全保障警示义务,所以不愿意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经过法官实地勘察,发现涉案变压器安装在1.6米左右的石墩上,位置偏僻,还悬挂着大幅的“禁止攀越 高压危险”警示标志,认定该公司已尽到安全警示义务。诸暨法院审理认为,事发凌晨,杨某酒后攀爬放置变压器的石墩,试图翻越围墙,因触碰到变压器上端的电线后被电击受伤,应认定其自身具有重大过错。
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变压器及电线的危险性,却在酒后攀爬导致触电受伤,应对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所以,诸暨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驳回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特约记者 杨敏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