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漏水遭索赔,安装工有责吗?——诸暨网-凯发官网首页
发布时间:2020-11-17 08:30:35
来源:诸暨日报
编辑:骆依婷 审核:杜萌颖
■杜萌颖 郦鸿燕
家里漏水到楼下,结果住楼下的邻居来索赔,这样的事估计不少人都碰到过。最近,枫桥镇枫一社区的秦先生就为此感到既愤怒又疑惑:房子是几个月前刚装修的,现在漏水了,装修工得赔钱吧!
在枫桥镇的老杨调解中心,秦先生向金牌调解员杨光照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原来,今年4月,秦先生在镇上买了一套4楼的商品房。装修时,他喊了同社区的管道工小勇来做自来水管道。完工后,秦先生没有发现问题,就如约支付了2000多元的酬劳。
装修完后,秦先生并未住进新房,只是时不时去转转。不料8月底的一天,三楼住户给他打电话说,他家房子漏水,三楼的天花板、衣柜都被泡坏了。秦先生到新房一看,家里的水龙头掉了,房间里地板上都是水。
三楼户主表示,漏水给他带来的损失有1万多元。但秦先生认为,这是装修时有质量问题,管道工小勇必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秦先生的要求被小勇一口拒绝,他坚称施工迄今已过去数月,当初验收时并未发现质量问题,这个责任不该由他来承担。
由于是同一个社区居民间的矛盾,9月上旬,杨光照约上社区党总支书记、社区民警等人一起,把当事人双方叫来开展调解。
调解中,小勇一口咬定自己施工没有质量问题,但愿意从人性化角度作些让步,最高承担1000元。但秦先生提出起码承担5000元。杨光照和社区党总支书记一起,对两人进行耐心调解。他们对秦先生说:“不管他施工质量有没有问题,验收后几个月了,房子钥匙一直在你手上,漏水了你却没有及时发现,这件事你要负主要责任的。”又对小勇说:“他当初是因为信任你才把活包给你,大家同社区的,低头不见抬头见的。”
通过反复说理讲情,最终,小勇同意最高承担1500元的损失,秦先生也同意了这一赔付方案。
■一案一议
说情有时比说理管用
在“熟人社会”,说情有时比说理管用,这起矛盾纠纷的化解也不例外。
杨光照说,利用社会资源开展调解,是农村开展调解工作的一大法宝。在枫桥扎根多年,他对这里的人十分熟悉,有一定的威望。村党总支书记和社区民警,对当事人来说也都是熟人,他们说话,当事人也愿意听。在此基础上,他们开展联合调解,大家再立足双方多年的友情、同社区的情谊,兼顾农村“小圈”的声誉等方式开展调解,就能达到和谐处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