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男子一把火烧了别人仓库 ——诸暨网-凯发官网首页
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政策让他浪子回头
发布时间:2020-06-12 08:30:07
来源:诸暨日报
通讯员 李颖 何若愚
编辑:骆依婷 审核:杜萌颖
“逃亡14年,我每天提心吊胆,连父亲去世前都没能见他最后一面。去年看到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政策,我才鼓起勇气投案自首,我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自愿认可。”
日前,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放火案开庭审理,王某这样在庭上自述。庭审法官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予以宣判。
14年前的一个夏天,王某的老乡张某在诸暨一家袜厂务工,因工资问题与老板发生矛盾,便蓄意报复。随后,张某找来王某等人预谋放火,让老板“破财”。王某觉得张某平时很照顾自己,便决定一同前往。
2006年6月19日凌晨,张某、王某等6人来到袜厂仓库外,根据事先安排,张某望风,王某与另外几名老乡负责砸破仓库玻璃,另一个老乡林某将事先准备的半瓶汽油点燃并从窗户扔进仓库,引燃了仓库内的成品袜子。仓库内很快便火势冲天,幸亏附近居民被吵醒,及时撤离,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经市消防大队核定,仓库被烧毁造成房屋及其他财产损失共计80余万元。
之后,张某、林某等人相继被抓获归案,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2年不等的刑罚。而王某因在案发当天逃离,“躲”过了追捕。出逃后王某被列为上网追逃对象,没有身份证也没有钱,只能辗转各地以打短工为生。2019年,王某得知检察机关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便决定勇敢面对自己曾经犯下的错误,接受法律的判罚。
为提高量刑精准性,检察官充分考虑了案件情节,在参考同案犯量刑的基础上,依据认罪认罚制度依法对王某从宽处理,提出了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并积极开展量刑释明工作,从法定刑等方面入手对王某进行释法说理。最终,王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