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焚烧秸秆,男子被罚500元 ——诸暨网-凯发官网首页
禁火时间从2020年3月16日至5月16日
发布时间:2020-03-20 08:34:00
来源:诸暨日报
通讯员 刘锋江
编辑:骆依婷 审核:杜萌颖
近日,枫桥镇开出了今年全市首例个人焚烧秸秆罚单。
3月16日上午10点多,枫桥镇先进村九里自然村网格员陈云在干农活时,看到远处山脚的地块冒起了浓烟,还发出噼里啪啦的声响,他感觉事情不对,连忙跑过去查看。
第一时间,陈云向枫桥镇综合指挥中心汇报情况,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立即到达现场。执法人员说:“我们到现场看到点火的当事人应某还在,队员立即拿起铁锹扑灭火苗,并向应某下发了调查询问通知书,让他及时到我们枫桥执法中队来处理。”
据了解,应某是店口人,今年在枫桥镇先进村承包了20亩地打算种花木。看到土地上荒草丛生,应某便点了一把火,想要烧干净,焚烧的面积达5亩多。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应某被处以500元的行政罚款。
据了解,3月16日时,我市出台了《诸暨市人民政府森林消防禁火令》(2020第1号),禁火时间从2020年3月16日至5月16日。
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引起森林火灾、应当给予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依法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