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日报全媒体报道
记者 钟勤奋 特约记者 宋琳琦
本报讯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拿出“真金白银”促员工返程上岗。
在保障员工返岗方面,我市开通“就业大巴车”,由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专列、专车,赴省外重点用工来源地分批接返企业务工人员的,包车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同时,鼓励企业通过点对点包车、企业间拼车、激励员工自行返诸等方式,及时组织市外员工返岗。经备案后正常开工,且在2020年2月底前产能恢复率达到80%及以上的企业,其市外员工在2月25日24时到岗的(春节期间留岗市外员工视同),按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市外员工在2月26日至29日24时前返岗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返诸上岗员工为非诸暨籍参保员工、新招非诸暨籍员工在3月5日前办理参保手续的,也可享受同等标准补助。
除了返岗补贴,我市给予重点防疫应急物资生产和配套企业工资报酬补贴。1月25日开始至2月9日24时前经审核复工的企业,其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的生产企业,和列入上级名单的生产上述物资所需要的重要原辅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可享受补贴:1月25日至1月27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按职工日工资的200%给予补贴;1月28日至2月2日期间,如职工有加班的应优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职工日工资的100%给予补贴;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按职工实际发生的加班工资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