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来势汹汹,在全市上下团结一心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市公安机关查处了两起拒不执行居家隔离的案子和一起隐瞒并容留湖北来诸人员的案子。
凤凰社区凤山小区居民朱某某,于1月21日从湖北省荆州市回到我市。得知消息后,暨阳街道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他实行14天的居家隔离,至2月4日结束。期间,朱某某极度不配合,不但在小区溜达,还多次到社区无理取闹。为保障市民的健康安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于1月30日上午强制将朱某某转入政府定点集中隔离区隔离。等14天隔离期满后,确认其不再携带新型冠状病毒、身体健康后,才能解除隔离。
暨阳街道金鸡山后村民41岁的陈某明和17岁的陈某旭,于1月18日自驾到湖北仙桃走亲,1月22日返回我市。得知他们返诸消息,暨阳街道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他们实行14天的居家隔离。此后直至28日,两人按规定居家隔离。但在1月29日,社区医生和村干部上门时,陈某旭已外出。工作人员询问情况时,陈某明态度恶劣,拒不配合。为保障其他居民的健康安全,诸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于今天上午强制将其转入政府定点集中隔离区隔离,等14天隔离期满后,确认其不再携带新型冠状病毒、身体健康后才能解除隔离。
又讯 1月30日,浣东派出所民警协同浣东街道工作人员到某小区进行摸排核查,登记发现两名湖北籍人员竟“悄然”入住。经询问,两名湖北籍人员通过朋友宣某帮忙,于1月23日入住此小区,民警立即依法将宣某传唤至派出所询问。经询问得知,男子宣某长期在武汉经商,1月23日,武汉朋友李某打来电话,称朋友高某从武汉坐车已到达诸暨,电话中李某一再拜托宣某在诸暨帮忙照顾几日,宣某答应了。当日,宣某便在浣东街道一小区租好房子,让高某及其孩子顺利入住,但宣某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及社区报告承住人情况。宣某一时仗义,却低估了事态的严重性。最终,诸暨警方因宣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对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经民警教育后,宣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同时,浣东街道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对两名湖北籍人员实行居家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