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社保卡借给堂妹用?通报!——诸暨网-凯发官网首页
医疗保险反欺诈“亮剑”行动动真格
发布时间:2014-11-19 16:22:38
来源:诸暨日报
编辑:缪海军 审核:杜萌颖
本报讯 9月2日,葛某的堂妹患病住进了市人民医院。住院医生在核对患者身份时,目测她年龄在30多岁,但她拿的社保卡,卡主年龄有50岁,从照片上看,相貌也相差很大。医院多次告诉葛某的堂妹及家属,冒用社会保障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但葛某的堂妹坚称,“就是我呀,我就是有这么年轻。”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医院向市社保局稽核科反映了这件事。
随即,社保局稽核科工作人员前往人民医院调查,但葛某的堂妹还是不承认冒用。于是,工作人员前往她居住地再调查。结果明了,原来葛某的堂妹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这次患病后,堂妹的母亲向葛某借用社保卡。看着堂妹一家的困境,在明知社保卡不可出借的情况下,葛某还是把卡借给了她。面对稽核人员,葛某坦承了事实,取回了自己的社保卡,让堂妹自费继续住院治疗。葛某表示,明年自己出钱,给堂妹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社保局最后作出稽核意见,认为葛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其医保费用结算方式由记账方式改为现金结算6个月,即从2014年9月5日起至2015年3月4日止,并将在新闻媒体上对葛某予以通报。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政策,开展医疗保险反欺诈“亮剑”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我市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打击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并鼓励社会力量监督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设立举报奖励,举报电话12333或87018111。
记者 钟勤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