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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6千就可入刑,已有25人违规被查——诸暨网-凯发官网首页

今年我市有25人因医保违规被查

发布时间:2014-11-19 16:22:09 来源:诸暨日报 编辑:章玲  审核:杜萌颖
    记者 钟勤奋 通讯员 郑宝

    “冒名使用社保卡,将保健品、滋补品开成医保药,使用虚假医疗票据……这样的行为属于医疗保险诈骗,不仅社会保障卡将被停止使用,还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日前,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人员分组到市人民医院等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保险反欺诈“亮剑”专项行动宣传日活动。

    前7个月曝光25人

    目前,我市已实现基本医保全覆盖,医保参保人员超过100万人,其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近80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0多万人,老百姓基本实现“病有所医”,同时大大缓解了“因病致贫”情况的发生。市社保局局长马丽学告诉记者,“参保人员看病报销的医保基金主要有三部分组成: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和财政补贴。

    为管群众的“救命钱”,今年年初,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出重拳严管医保违规行为,对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机构和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建立通报分析制度,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医保基金监管情况。

    今年前7个月,市人力社保局已在《诸暨日报》实名通报医保违规案例25起。

    贪便宜要闯大祸

    骗取医保基金,起先可能想贪图点小便宜,结果很有可能让你锒铛入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94条中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之前《刑法》中没有相关细则,因此判刑依据不足。今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作出新的解释,‘社保’一词首次进入《刑法》。这就意味着,骗保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马丽学说。

    据了解,《刑法》第266条作出的新解释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此次诈骗罪的最新解释,解决了骗保处罚仅停留在经济层面的问题。 根据我省最新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也就是说,今后骗保6000元,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骗保50万元以上,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此外,对于骗取社保基金小于6000元的,根据《社保法》的规定,应当作为行政违法行为处理,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被骗取的社保基金,并处以被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举报人拿15%“提成”

    据了解,“亮剑”专项行动从今年6月开始将持续到11月,从源头防范,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在此其间,有关部门将核查大额报销票据,重点是复查2013年的大额报销票据,排查近年来门诊医疗费较高人员,核查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医保违规欺诈行为。还将重点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是否存在留存参保人员证(卡),为冒名就诊提供方便、挂床住院或利用社会保障卡非法谋利等行为,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进、销、存管理,特别是日用品、副食品、保健品串换行为,以及中药饮片使用监管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将及时通报,严格整改。

    市人力社保局开通12333和87018111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冒名就医、虚构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奖励金额按照查实后的违规费用数额的15%的标准奖励给举报人,奖励金额不低于200元,最高不超过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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