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水库建设工程迁坟公告——诸暨网-凯发官网首页
发布时间:2014-11-19 16:20:12
来源:诸暨日报
编辑:章玲 审核:杜萌颖
为保证永宁水库建设工程顺利推进,充分保障坟墓所属户的正当权益,结合民风民俗,统筹时间安排,在原坟墓迁移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再作明确。现对坟墓迁移时间、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坟墓迁移范围:
永宁水库工程建设区域内(淹没线下和淹没线上)所有坟墓。
二、坟墓迁移相关工作的截止时间:
1.协议签订和公墓择号的截止时间:2014年4月5日。
2.迁葬截止时间:2014年5月25日。
三、坟墓迁移补助及奖励:
迁葬坟墓按1500元/穴标准补助,按时按要求完成迁葬的,再予1000元/穴标准奖励。对淹没线上的坟墓,经核实在不影响水库工程建设的前提下,可由坟墓所属户作出不迁葬的书面承诺,按1500元/穴标准补助,不享受奖励。
四、坟墓迁移方式:
1.由坟墓所属户按协议约定时间,自主迁葬至指定公墓。
2.指定公墓的配套墓穴和小棺木统一建造制作,免费提供。
3.迁葬后经工作人员验收审核后,按相关程序发放补助及奖励。
五、相关措施和要求:
1.应迁坟墓所属户须在2014年4月5日前到坟墓迁移小组办公室(永宁村村室)签订坟墓迁移协议和办理公墓择号相关手续。
2.已签订迁移协议和择取公墓穴号的坟墓所属户,须在2014年5月25日前完成应迁坟墓的迁葬。
3.对未签订协议和已签订迁移协议但未按时按要求迁葬的坟墓,一律按无主坟处理。
特此公告!
枫桥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