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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城区有限开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诸暨网-凯发官网首页

发布时间:2014-11-19 16:19:52 来源:诸暨日报 编辑:陈璐  审核:杜萌颖
    为营造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气氛,经研究,决定2014年春节期间在城区继续实施有限开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销售规定

    2014年1月21日(农历十二月廿一)至2014年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三)期间,允许经批准的单位在市区东至环城东路(包括阳光花园小区)、南至环城南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环城北路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严禁无销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严禁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烟花爆竹及擦炮、拉炮、砸炮、“窜天老鼠”等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危险品种和各类彩珠筒。城区不得销售a级、b级产品,不得销售a级、b级、c级中的架子烟花产品及非法渠道进货的产品。

    二、燃放规定

    (一)燃放时间

    2014年1月22日(农历十二月廿二)凌晨零时起至2014年2月14日(农历正月十五)24时止。

    (二)燃放区域

    市区东至环城东路(包括阳光花园小区)、南至环城南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环城北路区域内,除文物保护单位,交通主干道、城市广场、西施殿景区、西施故里旅游区、大桥、公园、车站、学校、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陶朱山等山林绿地,胜利路、万寿街、花园岭等砖木结构老房较集中的火灾高危区,气库、油库、加油站等危险场所,供电、电信、广电线路走廊、高层(小高层)住宅区、商品交易市场等区域以外,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限制

    严禁燃放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烟花爆竹;严禁燃放擦炮、拉炮、砸炮、“窜天老鼠”等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危险品种和各类彩珠筒;严禁由窗口、阳台向外燃放烟花爆竹。

    三、管理要求

    市“有限开禁办”要统筹安排,细化方案,强化协调,有序组织2014年春节期间“有限开禁”工作;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发改、公安、安监、城管执法、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严格控制销售渠道,严肃查处违禁燃放,严把产品质量关,切实抓好安全防范工作;教育、供电、电信等单位及三个街道要从各自职能出发,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加强教育和管理,确保“有限开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全体市民都要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精神,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市安监局和公安局将依法从严查处。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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