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通知——诸暨网-凯发官网首页
发布时间:2014-11-19 16:19:41
来源:诸暨日报
编辑:陈璐 审核:杜萌颖
一、参保缴费对象:现户籍在本市的城乡居民(除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障外),可参保缴费。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学校(幼儿园)在册学生(儿童)、婚娶嫁入人员和本市在职宗教教职人员,可参保缴费。
二、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个人一次性缴纳200元(村可集体补助),各级财政补助500元。持有《诸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证》或《诸暨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中的人员,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五保供养对象,持有《儿童福利证》的城乡孤儿,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持有《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的重点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和镇乡(街道)财政各承担50%;持《计生优惠证》的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独生子女18周岁以前(含18周岁)本人及其父母个人缴费部分每人补贴30元,按实际参保人数统一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三、缴费手续办理:以户籍所在村(居)为单位,按户参保,在2013年12月20日前办毕缴费手续。2014年新生儿需在出生之日起2个月内凭户口簿到所在镇乡(街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相关政策可咨询电话12333或登录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ld.gov.cn查询)
诸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