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举报办法通告——诸暨网-凯发官网首页
发布时间:2014-11-19 16:19:37
来源:诸暨日报
编辑:陈璐 审核:杜萌颖
为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管理,树立公正廉洁的形象,市委决定公布《诸暨市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欢迎广大市民进行监督。
一、严禁职责范围内有案不立,有警不出,拖延办案。
二、严禁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体罚虐待案件当事人。
三、严禁通风报信,泄露警务、审判、检察、司法工作秘密。
四、严禁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或者非工作关系与涉黑涉恶人员往来。
五、严禁弄虚作假,隐瞒或伪造案情。
六、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或者利用职权干扰执法办案,对各类说情、打招呼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单位一把手并转报市委政法委。
七、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其他委托人的吃请、钱物、娱乐、旅游等。
八、严禁参与色情性质的活动或陪侍性娱乐活动。
九、严禁参与非法集资、高利转贷、民间借贷及为其提供担保、保护,或者经营、投资入股企业。
十、严禁干警及父母、配偶、子女在本市范围内经营、参股娱乐场所,或者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活动。
对发现本市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举报人所在单位举报,也可直接向市纪委、市人民检察院举报。对举报查实的有功人员,按浙江省《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办法》实施奖励,并对举报人员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 110或87036350
市人民检察院 12309
市人民法院 87253665
市司法局 87373553
市纪委 12388
咨询电话:
市委政法委 87117970
中共诸暨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