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学会在枫桥镇组织召开座谈会——诸暨网-凯发官网首页
省法学会在枫桥镇组织召开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4-11-19 16:19:17
来源:诸暨日报
编辑:陈璐 审核:杜萌颖
记者 何泽宇 特约记者 任光法
近日,由省法学会组织召开的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座谈会在枫桥镇召开,“枫桥经验”的开创者、创新者、实践者齐聚一堂,用他们的经历回顾了“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
82岁的俞善昌是“枫桥经验”的创始人之一。1955年,他到枫桥钟瑛村当生产队大队长,在实践中探索出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我们当时只是想发动群众的力量,化解村里的矛盾”,俞善昌没有想到,这个朴素的想法竟成了社会综治的范例,并在50年之后的今天深入社会管理的角角落落。
50年的基层实践,50年的群众检验,“枫桥经验”日趋成熟,新的管理制度也应运而生。
“我们不怕矛盾,怕的是信息不灵、调解无人,这个问题,网格化管理轻松就能解决了。”作为新一代的村干部,枫源村村主任骆根土在各级政法委的指导和部署下,建立起网格化管理方法。“网格长负责调解,实在解决不了的,镇里再出面。”
网格化管理最鲜明的特征是依靠群众、化解矛盾,把维护稳定的责任分别落实到村民代表、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主职领导,提高了发现矛盾纠纷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了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责任心和时效性。
不仅在农村,“枫桥经验”还渗透到了各政法部门。枫桥检察室通过法律监督,服务新农村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化解群众的不满,增强法律的公信力。枫桥司法所强化专业调解委员会建设,实行矛盾纠纷调解一条龙服务。枫桥法庭的调解中心里,自愿调解代替了强制判决,换取双方当事人的互相理解。
对此,省法学会副会长牛太升颇为赞同,他说,要让更多群众自创的社会管理经验,特别是群众自治的经验法律化、制度化,由经验上升为制度,形成公开持久的规范,这就是法治化。同时,在政法各项工作中,要以“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为指导,推动“枫桥经验”在更多领域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