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颁布"八月禁火令" 七月半祭祖别带火——诸暨网-凯发官网首页
我市颁布“八月禁火令”,近5000名护林消防员待命
发布时间:2014-11-19 16:19:01
来源:诸暨日报
编辑:陈璐 审核:杜萌颖
记者 徐晨晨 吕岚 通讯员 汪丽佳
转眼农历“七月半”又快到了,作为一名家庭主妇,家住城区八一新村的张丽华对这样的传统节日自然很上心,按照风俗,后人要烧纸钱、点香烛,以此来祭奠故去的亲人。
可今年,张丽华做出了一个重要的决定。昨天中午,她告诉家里人,今年上山依旧,但祭拜仪式要免去烧纸钱、点香烛等需用火的“工序”。
这不免让家里人诧异万分,他们知道,祭拜仪式中的这几道“工序”向来是张丽华最为看重的啊!张丽华不是没有过思想斗争,她说,是报纸上的一则新闻提醒了自己。
张丽华说的是本报8月14日刊登的有关七夕夜城市广场禁放孔明灯的新闻。“天干物燥,孔明灯带着明火是非常危险的,是该禁。”这也让张丽华想到了几天后的“七月半”祭祀,孔明灯都禁了,在山上烧纸钱、点香烛更不应该了。当然,让张丽华打定主意的还有最近发生的一场场山火事故。
虽然纸钱不烧了,香烛不点了,但心意不能少,张丽华为这周末的祭祀准备了鲜花和食物。
张丽华的做法得到了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杨飞锋的认同。杨飞锋表示,7月份以来我市天气持续晴热高温、干旱少雨,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山上就像安放了一个个火药桶,一点即燃。“现在天气干燥,山林里缺少水分,哪怕是遇到零星的火苗,也很可能酿成大祸,开不得一点玩笑。”对于即将到来的“七月半”,杨飞锋也提醒市民千万不要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上山,倡导文明祭祀。
同时,8月13日下午,绍兴市政府召开全市防火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我市组织收看收听。针对近期森林火灾发生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律性;多次复燃性;火灾发生地地形复杂性,造成扑救难度大,燃烧时间长等特点,会议要求各地从当前起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进一步加强火源管理和灾前防范。我市也接连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夏季高温天气森林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森林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紧急文件,对加强火源管控、落实应急预案、严格值班制度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此外,我市也第一时间颁布“八月禁火令”,规定8月13日起至8月底为禁火期,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目前,我市多支近5000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待命,进入战备状态,全部做好扑火装备、车辆、机具的维护、保养和储备。对五泄景区、赵家镇香榧森林公园,东白山、杭坞山等自然保护区实行全天候巡山巡逻,严管野外火源,严打违章用火,从源头上管住进山火种,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
在此,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也通过本报提醒市民,在林区发现火情,可拨打全国统一的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不需要区号,系统自动转入属地森林消防指挥部)。
链接·这些行为最易致火
炼山、烧荒烧灰、烧田坎、烧垃圾、用火驱虫驱兽捕蜂、电器狩猎、野炊烧烤、吸烟乱扔烟蒂、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爆破、射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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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蜂人带着“隐患”进山酿大祸
■记者 倪夏子 特约记者 孟辛宇
本报讯 草塔镇蒲岱村陡坞自然村的陈大爷每天晚上都要在自家门口坐着乘凉。8月11日晚上8点20分,他突然看见对面山上有不规则的亮光,但又不像是手电筒的光。陈大爷站起身,打算走过去瞧个仔细。谁知一大片红色的火光突然窜高了。
不好,着火了!陈大爷赶紧通知了邻居。不一会,村民们在村委成员的带领下拿着柴刀、铁锹冲向起火点。在山脚下,他们碰到了三四个巡防队员。“我们已经通知镇里和消防了,110也打过了。”其中一名队员说。
紧接着,草塔镇、村两级森林消防队员以及附近群众共40余人齐心协力上演了一场与肆虐狂舞的火魔拼杀的生动画面。消防队员根据风向用弯刀砍出一条隔离带,村民们则拿着工具扑打山火。大约2个小时后,山火被控制。但大家还不放心,又分组巡逻。直到次日凌晨2点,确认没有复燃隐患,大家才回去休息。
虽然起火原因还未查明,但部分村民猜测是有人进山捕捉黄蜂引起的。不少村民表示曾看见有一个外地人在当天傍晚上山。“捉蜂子要用烟熏蜂巢。” “除了他,没人会带火种上山的。” “这么热的天,随便一个烟屁股都能引火。”村民们说道。
关于森林消防禁火的通告
近期,我市出现历史罕见的高温干旱灾情,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消防形势极为严峻。为坚决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有效保护我市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森林消防禁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2013年8月13日至8月31日。
二、禁火范围:全市林地及林地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禁火要求:
1.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在禁火区域内从事炼山、烧荒烧灰、烧田坎、烧垃圾、用火驱虫捕蜂、狩猎、野炊烧烤、吸烟乱扔烟蒂和火柴梗、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行为,严禁从事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2.进入森林禁火区域应自觉接受森林消防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消防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3.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无监护人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域。
4.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5.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消防指挥机构报告,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林业行政处罚;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应当给予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依法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诸暨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