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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禁有偿家教 查实将通报批评或调离学校——诸暨网-凯发官网首页

被查实将通报批评或调离学校

发布时间:2014-11-19 16:18:17 来源:诸暨日报 编辑:陈璐  审核:杜萌颖

    通讯员 冯伟光

    本报讯 今后,如果在职老师有有偿家教,或强迫学生、介绍学生到指定的机构补课等行为,将面临严厉处理。日前,市教育局提出教师“十不准”行为,给有偿家教等违规行为套上了笼头。

    “十不准”行为的第九条规定:“不准以任何借口进行有偿家教带教;严禁强迫学生或介绍学生到指定的机构补课;严禁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对违反此规定的教师,被局查实一次予以全系统通报批评,第二次被查实的,调离学校。同一学校,一学年中有两例被局查实从事违规家教的,校长问责通报,情节特别严重的,校长一并予以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

    据了解,“十不准”行为将作为订立教职工聘用合同的刚性内容,局将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被查实的,情节较轻的,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改正等;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规给予相应处分和通报批评,当事人当学年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晋升职称,不得提升职务,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等;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撤销当事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调离工作单位或教学岗位,实行高职低聘,或予以解聘或辞退,直至移交上级执纪执法部门处理。而且,对被局查处性质较严重的当事人所在学校(单位)作并联处理。

   诸暨市教职工“十不准”行为

      1.不准有背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和行为;不得有损害祖国主权和尊严的言行;不组织、不参加、不支持非法的集会、游行等活动;严禁通过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表达各种利益诉求。

    2.不准参与黄、赌、毒、邪教等活动;不宣扬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不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待遇等;不损害团队和同事,不搬弄是非,拉帮结伙;不打击报复,挟私诬告。

    4.不在工作日中午或承担教育、管理任务的时间段饮酒;不在授课期间使用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不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网上购物、观看影视节目、炒股等;不涉酒驾、醉驾。

    5.不准在工作时间参与除集体活动组织外的棋牌等娱乐活动或校外健身活动。

    6.不准无故不完成、不接受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不随意停课、缺课、调课。

    7.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随意将学生逐出课堂;不准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转学、退学。

    8.不准违规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得私自向学生推销商品、报刊、书籍、资料,违规向学生和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各种费用。

    9.不准以任何借口进行有偿家教带教;严禁强迫学生或介绍学生到指定的机构补课;严禁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10.不准以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学生家长的礼品、礼券、礼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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