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停放服务标准确定 道路不是免费停车场——诸暨网-凯发官网首页
发布时间:2014-11-19 16:18:04
来源:诸暨日报
编辑:杜萌颖 审核:杜萌颖
■记者 吕岚 通讯员 徐国培
2元?5元?……定价不一的停车费,让不少车主摸不着头脑。3月1日,市发改局出台的《诸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这意味着停车收费将更规范。
该办法规定,从3月1日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其中,共有四类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城市道路停车服务收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收费,包括政府规划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公共城市广场、市民中心、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收费,交通事故(故障)、违法车辆等指定停车场所收费;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收费,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所)、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单位的配套停车场收费;住宅小区内公共停车场所(含小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其他各类停车场所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自主定价。
至于收费标准,该办法中规定,在城市道路停车,小车停一次5元,大车和摩托车则每辆次的收费分别为10元、2元。停车时间以3小时(含)为一次,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每天晚上8点至次日早上7点为免费停车时段。15分钟内(含15分钟)不收费;公共停车场、公共城市广场、市民中心、车站、码头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小车每辆次5元、大车每辆次10元、摩托车每辆次2元。停车时间以4小时(含)为一次,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15分钟内(含15分钟)不收费。
对于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及电力事故抢修车等,办法规定,应免收停车费。
收费标准已经制定,不知道诸暨的车主有何感想。昨天下午,记者走上街头,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听听他们的看法。
“道路两旁乱停车现象很严重,真正能开的经常只剩路中间狭小的一点。我很赞成这个收费标准,一方面以后不会再稀里糊涂‘被收费’了,另一方面也能规范机动车停放。”家住城市广场附近的杨茜尔这样跟记者说道。
不过,市民陈淑琳倒有些担忧。“我这几天没开车,也没听说过这个收费标准。现在马路上停车很难,有时候一辆车占两个停车位,有时候不按停车位所标记的框框斜停、乱停。我认为,要有规范的机动车停放管理,这才是收费的前提。”她还表示,虽然有了收费标准,但希望相关部门能详尽公布收费路段和收费停车场。
此外,市发改局提醒,自主经营服务者的收费价格也应遵循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