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费消费纠纷高发——诸暨网-凯发官网首页
发布时间:2014-11-19 16:17:54
来源:诸暨日报
编辑:陈璐 审核:杜萌颖
通讯员 马利伟
本报讯 连日来的雾霾天气加剧空气污染,同时催生了洗车行业的火爆,下班时顺路洗车成为广大爱车人士的习惯。然而,黄小姐的遭遇却让她郁闷不已。
一个月前,黄小姐得知浣东街道某小区旁新开的一家洗车店推出洗车卡业务,充值100元即可享受10次洗车服务,当即买下500元的消费卡。可惜好景不长,仅仅过了一个月,洗车店就以活动结束为由要求每次洗车按20元收费,还不让退款。黄小姐气愤地向当地工商所投诉。
又是一起预付费消费纠纷。预付费就是用户在使用业务之前预先支付费用,在成功使用业务之后再给予实际的扣除。笔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市预付费消费纠纷频发,特别是美容、健身和餐饮行业已经成为预付费消费纠纷的重灾区,从减少次数、提高价格、限时使用到拒不退卡退费,可谓花样百出,消费者始终处于被动地位。
最终解释权为什么这么牛
在黄小姐的那起投诉中,洗车店负责人这样解释:按次收费那是刚开业时为招揽客户推出的优惠活动,只在活动期间才有效,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可以对消费卡做出调整。
黄小姐认为自己办卡时并未告知有使用期限,也从未得到关于更改收费方式的通知。对于黄小姐退还余额的要求,该店负责人表示,客户只要持卡就可消费,不记名、不挂失,原则上不退卡。最后在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洗车店才同意为黄小姐办理退卡退费。
近年来,预付费从强制消费,到合同欺诈拒不退款,再到老板卷款跑路的事件时有发生,工商部门每年都会接到大量此类投诉,已然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事实上,诸暨预付费消费纠纷也是矛盾重重,特别是美容、健身和餐饮行业已经成为这类纠纷的重灾区,从减少次数、提高价格、限时使用到拒不退卡退费,可谓花样百出,消费者始终处于被动地位,消费合同和发票的缺失进一步加剧了消费维权的难度,从而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预付费消费门槛低维权难
据法律人士介绍,这些所谓“本卡解释权归发卡方所有”、“本卡过期不退,余额作废”的使用规则大都属于霸王条款,发卡方对预付费消费卡设置使用有效期,并在过期后将卡作废有其合理性,但卡内金额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发卡方单方面决定将卡内余额作废,涉嫌无偿占有,侵害了消费者财产所有权,应退还余额,如不退还,将构成不当得利。
近年预付费消费的门槛不断降低,预付费浪潮愈演愈烈,纠纷不断,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消费投诉的急剧增加,引起了市工商局的高度重视。据了解,该局多次组织开展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开征集消费领域合同的霸王条款。执法人员清查了娱乐场所、电信通信、美容健身等消费纠纷多发行业,仔细检查消费卡、会员卡、宣传资料及格式文本合同,清理各类卡片、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并对“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等比较典型的“霸王条款”进行了立案查处。同时,在重点消费领域强化合同监管,要求企业及时进行格式合同备案登记。经过多次整治,大多数预付费消费卡上的“霸气”条款已经消失,但仍有个别发卡方阳奉阴违,在卡片之外设置门槛,增加消费者维权难度。
消费者要重视潜在风险
对于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退卡退费问题,业内人士指出,发卡方“妥协度”仍很有限。不让消费者退卡,有的反而要收取续卡费用,这笔费用设定得未必合理,有“强制消费”之嫌。如果发卡方与消费者事先约定一方解除合同要承担的违约责任,那么消费者完全有理由主张按约定,在扣除适当违约金后退卡并拿回卡内余额。
而根据《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记名商业预付卡不应设有效期,而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则不得少于3年。显然,很多预付卡激活后的有效期都比规定的要短。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要重视潜在的风险,仔细了解或详尽阅读有关规定,签订书面消费合同。消费者在合同中应明确预付式消费卡(券)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特别要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条款。不能图一时方便,用口头合同代替书面合同,同时在付款后要及时索要发票等相关票据,并妥善保管,以免日后发生消费纠纷,无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