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新政实施报销待遇再次提高——诸暨网-凯发官网首页
发布时间:2014-11-19 16:17:53
来源:诸暨日报
编辑:陈璐 审核:杜萌颖
记者 钟勤奋
本报讯 对于我市19.61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来说,随着1月1日起医保新政的实施,不管是普通门诊还是住院治疗,职工的医保待遇都有较大提高,个人负担进一步降低。特别是建立大病保险补助制度后,职工“因病致贫” “因病返贫”现象将进一步缓解。
医保年度变自然年度
原来,我市的医保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1日,现改为自然年度,即当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缴费标准有所调整
在职工医保基金的缴纳上,我市机关、事业和省部属单位,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缴纳;其他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5.5%缴纳(原来是5%),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缴纳(原来是5%)。据了解,按2011年省平工资2978元/月为例,其他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多缴医保费14.89元,全年多缴近200元。但今年1至5月,仍然按老基数缴费,即缴纳医保费148.9元/月。
个人账户金提高幅度较大
我市机关、事业和省部属单位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金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其他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金为本人缴费工资的2%;灵活就业人员为省职平工资的2%。原来我市职工个人账户为20元/月,全年240元/月。调整后,按2011年省平工资2978元/月算,职工个人账户为59.56元/月,增加39.56元/月,全年增加474.72元。
其他用人单位、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金为省职平工资的4%,即由原来的90元/月,提高到现在的119.12元/月,全年增加349.44元。
另外,个人账户由原来的按年划入变为按月划入。
建立大病保险补助制度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政建立了大病保险补助制度。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在职职工个人负担1.5万元、退休人员个人负担1.2万元以上部分,大病医疗保险给予60%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5万元。据了解,去年全市这部分人群为532人,虽然相对于19.6万参保人群而言,人数不多,却是最需要帮助的人。如某一退休职工去年医保年度内政策范围内的医保自负费用是5.3万元,政策实施后可享受2.46万元的补助,将大大减轻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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